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知运〔〕9号)和《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等家企业拟推荐为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
现将拟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时间自年4月29日至年5月8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反映问题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