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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财教〔〕9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现对拟推荐享受山东省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拟入选单位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公示期:年11月12日至年11月16日
联系单位: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