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在深州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指挥下,交警、巡特警、刑警、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近日,连续刑拘三名醉酒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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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22时,交警和巡特警大队民警在深州市永盛大街与审计路交叉口设卡进行酒驾治理,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冀FW***3的黑色华普牌小型汽车进行盘查时,该车司机拒不接受检查,并驾车将警车撞开后逃窜,执勤民警立即通知其他路口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该车在逃窜过程中,撞在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大众车上,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对该车司机张某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mg/ml。后经对张某的血样进行检测,鉴定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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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21时许,交警和巡特警大队民警在深州市长江路与顺兴大街设卡进行酒驾治理时,发现一辆无牌红色摩托车驾驶员形迹可疑,疑似酒后驾驶,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酒精含量为mg/ml。后对驾驶员薛某进行抽血检测,鉴定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6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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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22时许,交警和巡特警大队民警在深州市泰山路与永盛大街设卡进行酒驾治理时,一辆车牌号为冀T0***Z的黑色奥迪轿车在看到前方有民警查车时,立即驾车拐到旁边街道逃窜,民警随即通知其他路口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成功拦截后,对该车驾驶员陈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mg/ml,后经对陈某某的血样进行检测,鉴定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张某、薛某、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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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ml,为醉酒驾驶。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也不相同。
酒后驾驶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0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深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