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医院公告明起正式实施

责任品质权威潮流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了更好的落实全市疫苗接种工作,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7家医疗机构作为因某种疾病符合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的证明开具医疗单位,我院作为指定医疗机构之一,特设立“疫苗接种禁忌鉴定门诊”,由医院指定医师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开具证明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诊疗材料经接种门诊医生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南(第一版)》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者方可给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

一、开具证明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x年x月x日接种疫苗发生严重过敏)(需至曾因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调取复印相关AFFI记录和诊疗记录)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需提供相关病历和诊断书)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患者,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需提供近3个月的病历和相关诊断书)

●妊娠期妇女(需提供本人孕检材料如:B超、血HCG报告或《母子健康手册》等)

●急性疾病(需提供本人近1个月就诊相关资料等)

以上材料

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医院留存

二、开具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望广大民众周知

三、开具地点

医院

院内西侧放疗中心

(现疫苗接种点)

特别说明

1.需开具鉴定证明的人员,请挂号“疫苗接种禁忌鉴定门诊”。

2.由于开具证明人员较多,医院每日放号个,挂满为止。

此规定从年8月25日开始实施。

营口经医院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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