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停车费
有可能改为政府指导价
也就是说
以后,在小区停车
很可能再也不会被漫天要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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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二审。
相比起一审,
二审条例草案有了较大改动
且与车主们息息相关
赶快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小区停车场收费:
拟规定恢复政府指导价
从年起,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定价,但小区停车费也随之大涨。未解决此问题,二审稿拟规定:
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道路泊位管理:
拟明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关人士认为草案一审稿中关于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的性质规定不明确,不利于实际操作,且因特许经营管理易产生的各种乱象。因此,二审稿拟规定:
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适当统一全市城市道路泊位的管理模式对城市道路泊位的划定和管理,二审稿新增以下规定:
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泊位的设置规划的编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收费、管理和处罚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负责;
外围五区城市道路泊位的设置规划的编制由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收费、管理和处罚由区政府指定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负责。
在路边停车
不按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罚款元
二审草案对于城市道路泊车位相关条例的调整更为细致:
不得在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双侧施划城市道路泊位;
超出了泊位标线停放车辆,不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或者不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将被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
停车场建设:
提倡共享停车支持办公共停车场
提倡共享停车
但不再鼓励开放小区停车位
二审稿中删除了鼓励住宅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相关内容,拟规定: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上传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社会力量办公共停车场可获政府资助二审稿中新增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一)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
(三)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说到停车,
小编还想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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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卡退卡时间还剩两天
电子泊车卡用户请在9月1日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前往天河区天河路号华普大厦东座室办理退卡,需携带电子泊车卡原件、按金定额发票原件和持卡人在广州市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停车卡押金和余额将退回持卡人在广州市开户的银行卡,一律不退现金。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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