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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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号),指出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通知》明确,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

根据《通知》,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提出,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通知》要求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

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对于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视同企业自建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发电企业与调峰储能项目企业签订调峰服务绑定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方式,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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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今年下半年,全国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新能源、抽蓄建设工程)继续处于大规模集中建设期,随着点多、面广、作业量大的施工任务全面铺开,现场作业风险辨识和管控难度进一步增大,电力基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加之目前全国防洪度汛处于关键时期,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给电力施工带来较大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通知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五、强化防汛减灾工作。

六、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七、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八、强化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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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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